管理条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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显微互动共享实验室管理条例
发布时间:2023-12-10  发布人:农生院

一、 本室一切设备均为教研设备,任何人不得借出。

二、 保持室内清洁卫生,不准携带饮料、零食进入室内;不准随地吐痰,乱丢纸屑和其它杂物。

三、 保持安静,学生要听从教师安排,对号入座,不得喧闹、追逐。

四、 注意仪表,不能穿背心、拖鞋入室。

五、 显微镜在使用前,学生及任课教师要认真检查镜头及附件是否齐全,是否有乱涂乱画现象,发现问题,应立即报告本室管理员以便追查并严肃处理。

六、 显微镜为贵重仪器,使用者要爱护设备;学生必须在教师或管理员的指导下进行操作,不得自行其事,如遇设备故障应及时向老师或管理员报告,不能擅自处理或隐瞒,对人为造成的损失要追查当事人的责任。

七、 教师下课后,要督促学生整理好显微镜,检查显微镜及实验 是否完好,关闭计算机电源,填写好“使用登记表”,并安排好学生打扫卫生,关闭电源(投影机须关机三分钟后才能断电源)、关好门窗、水、电等。

八、 使用者不得私自在计算机上安装任何软件,不得私自携带U盘等移动储存介质在计算机上使用。确因教学需要在本室使用移动储存介质的,必须征求管理员的同意,否则,造成系统故障损失的,后果自负。

九、 使用者不能利用本室计算机做与实验教学无关的事情(如玩游戏、编辑文档等),一经发现,将取消使用资格并报任课教师取消该课程成绩。

十、 对违反上述规定、不服从管理者,将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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