管理条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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实验创新中心开放实验室管理条例
发布时间:2023-12-10  发布人:农生学院

为适应教学及科研需要,有效利用实验室资源,培养创新人才,提高学生动手操作能力,本中心在确保正常实验教学前提下面向全院师生开放,特制定如下规章制度:

一、 本中心开放对象为教师科研、本科毕业论文、学生创新项目等相关人员。

二、 使用本中心开放实验室应先提前1周预约,到管理中心登记填写申请表。

三、 学生进入实验室要严格遵守实验室管理规定和有关操作规程,教师有权按规定对违规学生进行处罚。学生要按照操作规程操作各种设备,不懂之处及时请教老师,对野蛮作业或自以为是造成人身伤害和设备损坏的,责任由学生自负。

四、 本中心一切仪器设备均为教研设备,非中心负责人允许任何人不得外借。

五、 保持室内清洁卫生,不准携带饮料、零食进入室内;不准随地吐痰,乱丢纸屑和其它杂物,注意仪表,不能穿背心、拖鞋入室。

六、 使用者要听从教师安排,保持安静,不得喧闹、追逐。

七、 使用本中心所有仪器设备均需进行登记,使用者就提前熟悉相关仪器设备,实验完成后经管理员检查完好方可交还实验室,期间出现人为损坏,除按价赔偿外还应作相关处分。

八、 使用者应保持实验室整洁美观,所有仪器设备及玻璃器皿使用完后应清洗干净并归回原来位置。否则,影响实验教学的按教学事故处分,同时,中心有权利不再接受该使用者或所在团队进入本中心开放实验室。

九、 使用完实验室后,要填写好“使用登记表”,并打扫卫生,关好门窗、水、电等,待管理员检查后方可离开。

十、 本条例解释权归中心所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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